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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五、学校代码:12890

  七、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咨询电话:0351-7975119

  乘车路线:由“省体育馆”或“长风街东口”(美特好超市建南店)站乘817路公交车,在终点“财贸学院”站下车即可。

  第四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2009年我院将在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省(区)招收会计电算化等15个专业的1450名考生。   第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七条 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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