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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邮政编码 03080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以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校本部年度本科计划的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根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拟录取人数进行编制。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录取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先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按照有关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际教育的相关政策以及我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美国博伊西州立大学等部分国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互认培养课程及修读学分,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到国外大学学习交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传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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