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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邮政编码 03080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托《山西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规定。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以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各招生类型的预留计划数均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录取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结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拟录取专业情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审录,并根据各专业录取余额情况结合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理工类专业侧重对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文史类专业侧重对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

  第二十八条 动物医学(拔尖创新型)实验班,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实验班管理办法》实行本硕统筹培养。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招生录取相关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传 真:0354-628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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