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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学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7个学院(部),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78个本科专业,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与欧洲、北美等多个国家(地区)高校合作派出和招收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和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1、“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在线”网站(http://zs.swust.edu.cn);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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