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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生源结构和质量、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录取原则

  2.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4.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等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

  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上海市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专业调剂的各项规定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7.学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报名基本条件为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的男性高中毕业生,要求英语语种、军检合格,应往届学生均可报考。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87092897,87092898,传真: (028)87092912。

  第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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