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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国标代码:14262;学院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陛路。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习年限:本科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七条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投档。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其它

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

第十九条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学院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此外,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wxyzs@163.com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028-6793580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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