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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五条2013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1860

  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邮编:637900

  电子邮箱:xwxyzs@163.com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17—3884006。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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