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南方科技大学 > 高考招生 >

南方科技大学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为主,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适量的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知识。

第二十条 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谈)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88010220

电子邮箱:jjzs@sustc.edu.cn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2015年3月 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南方科技大学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