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南方科技大学 > 高考招生 >

南方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南方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4325

  第四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是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教改综合试验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国招生人数共计180名,全部为提前批“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占1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一般情况下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特殊专长者可降低至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达到该省第一批本科院校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每年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综合成绩优秀的新生(前30%),入学即可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协助教师进行科研工作,并获得10000-20000元/年生活补助(连续四年)。

  第五章 附则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

  电 话: 0755-86249933 0755-86245333

  电子邮件: zsb@sust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南方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