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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UniversityofScience&Engineering。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学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

  第十七条学校在四川省的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四川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学校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学校体育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程序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原则上按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对志愿调配专业的考生,学校可对考生进行相应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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