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挡我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718、5505678(Fax)。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当年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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