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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办学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

  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校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校的培训基地。学校现有25个普通本科专业、45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唯一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陕西省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正为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招办电话:029-81530100 ;81530210 ;

  微信公众号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单招专业仅在陕西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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