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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适用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598—8220943(监察室)、8282710(纪委)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护理、助产、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4、爱心基金: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

  传  真: 0598-8282672

  招办邮箱: zsb13976@126.com

  QQ号码: 477602649 50336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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