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七条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本科层次学生,根据学校专业分流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批次,取消文理分科,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市政策执行。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件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于江苏省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
1.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3.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考生须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合格。
第十二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3.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8000元/人•年,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500万韩元。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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