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六条 我校2016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遵循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自主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根据学校专业分流相关规定,在第四学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1.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会计学院入学;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5.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7.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石经院〔2016〕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7000元/人•年,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2000-13000英镑;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和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网站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http://zsxxw.sjzue.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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