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2021-1)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在开展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主要辅助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验(工程)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 三、设置岗位 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待遇由工资、社会保险、劳务报酬三部分组成。工资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按照每月1810元发放;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部分由科研助理本人承担,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标准执行;劳务报酬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具体标准可视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确定。 五、工作程序 1.请有申报意向人员于6月28日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将《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2)、个人信息及简历发送至各招聘岗位联系人。 2.科研团队所在单位与科研团队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并于6月30日前将《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2)、《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jc@sjzu.edu.cn。 3.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任科研助理岗位人选报学校审定。 附件: 1.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清单 2.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 3.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招生就业处 2021年6月22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招生就业处 2021年6月22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2021-1)
相关推荐
- 学校召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会议
- 副校长冯国会同省科技厅社发处领导带队调研“十四五”城镇化科技规划编制工作
- 我校外国语学院到沈阳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走访调研
- 我校在2019年沈阳高校“一带一路”建设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奖
- 我校获批两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 学校召开2020年退役复学学生座谈会
- 我校养老产业建筑信息研究院与沈北新区汇置尚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海外交流学生全部顺利回国
- 机械工程学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活动
- 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分组学习研讨
- 土木工程学院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
- 沈阳建筑大学2022届毕业生暑期就业实习招聘月邀请函
-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参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 学校领导看望春节坚守岗位的教职工和留校学生
- 学校15项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课题获沈阳市立项
- 我校建筑科技发展工程公司再次获得“AAA级信用企业”殊荣
- 学校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 交通工程学院召开党员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 学校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
- 关于7月1日—3日教职工车辆管理通知
新闻公告
- 学校举办毕业年级辅导员就业工作业务培训 09-22
- 学校领导中秋节走访慰问留校学生 09-19
-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我校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09-18
- 校友孙占琦为在校生作就业观教育讲座 09-18
- 学校举行纪念“九一八”事变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 09-18
- 2022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 09-18
- 信息学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研讨活动 09-18
高考招生
- 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建筑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