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2020-3)
按照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在开展学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第三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主要辅助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验(工程)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 三、设置岗位 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待遇由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劳务报酬三部分组成。工资薪酬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按照每月1810元发放;社会保险部分由学校承担,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标准执行;劳务报酬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具体标准可视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确定。 五、工作程序 1.请有申报意向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将《申请表》(附件2)、个人信息及简历发送至各招聘岗位联系人。 2.科研团队所在单位与科研团队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 3.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任科研助理岗位人选报学校审定。 附件: 1.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清单 2.申报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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