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学费为9800元/年/生,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学费为88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和人数、各专业详细介绍,详见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网站。

  学校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447  邮编:050091 传真:0311-83819018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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