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650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03.cn 招办电话:023-65385206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无任何分校。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含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五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和呼吸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夜盲。
第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河南、福建、江西、广西和甘肃等16个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4.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我校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8.市属艺体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3号)执行。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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