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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

  第十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普通类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五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志愿清。

  第十七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联考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学费: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非外语类55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艺术本科10000元/年,高职专科6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条学校将给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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