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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省市秋季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省市秋季招生章程

  二、 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四、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语种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和英语;入学后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入学后法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法语和英语;入学后韩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和英语;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入学后俄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和英语。

  八、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4.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2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6.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300元(四人间)、2300元(六人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招生办联系电话: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十四、学院招生网址: http://www.sicfl.edu.cn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任务。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以上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7年录取资格。

  3.2017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中查询。

  4.我院录取时基本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尊重考生专业志向,外省市新生录取报到后可按学院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就读专业(原则上是在该省没有投放的招生计划的专业),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能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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