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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学院坚持“修德启智、强能善技、求真创新、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屯垦戍边服务”为办学方向,面向陕西、甘肃、安徽、四川、宁夏等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实行“定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并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在自治区院校名列前茅。毕业生的“双证”获取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以上。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元/年—3300元/年。

  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资源开发与测绘类专业3300元/年;材料与能源类专业3300元/年;土建类专业3300元/年;水利类专业33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电子信息类专业3300元/年;轻纺食品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旅游类专业29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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