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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学院坚持“修德启智、强能善技、求真创新、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屯垦戍边服务”为办学方向,面向陕西、甘肃、安徽、重庆、宁夏等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实行“定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6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并与区内外1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近两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的“双证”获取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以上。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2010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学费3000元专业有: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学年或每人8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特困生补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网址:www.xjshzzy.com 电子邮件:xjszyzb@sina.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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