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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级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音乐与舞蹈编导类、设计学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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