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备注: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本科 □高职 □专科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十、收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招生办公室:64322695
监督电话:64322204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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