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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备注: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本科 □高职 □专科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十、收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招生办公室:64322695

  监督电话:64322204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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