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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植物生产类(园艺中荷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法合作)、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中法合作)、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中德合作)、土木类(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64322204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爱心屋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3.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3分;

  推荐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6年5月25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上旬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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