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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高等技术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50号(200135)

  ■本科 □高职 □专科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本、专科其它专业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九、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经折算后各占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十、收费标准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投诉电话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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