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高等技术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50号(200135)
■本科 □高职 □专科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本、专科其它专业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九、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经折算后各占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十、收费标准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投诉电话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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