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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大学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十、录取规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江苏、浙江和安徽录取采用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四、录取监督电话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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