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临港 校区: 上海 市 南汇 区 海港大道 路 1550 号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招收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收项目:游泳、武术、龙舟;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1.体育专项测试
学校将根据报名人数、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和运动队建设需要等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并在2009年3月5日前电话通知初选合格者参加学校体育专项测试。
(2)报名时间: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以备查验;二寸彩色报名照两张。
具有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我校文化单独考试,文化单独考试于3月15日举行,时间如下:
英语: 14:30~16:30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游泳项目必须具有一级(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含文化统考类和文化单考类) 根据各项目建设需要,我校依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历年比赛成绩,及文化单独考试情况,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等级。
2. 考核等级“良好”,考生第一志愿或A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我校予以录取。
十、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十二、联系电话 体育教学部: 021-38282273、38282275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处电话:58855200-4065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秉承“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帮困理念,建立了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开设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项目;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
2.考生若没有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一测试者,取消体育专项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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