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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8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国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我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养、高技能“双高”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学院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2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总预算投资4.4亿元。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学院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0多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多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 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

  我院现有教职工863人,其中专任教师50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169人,正、副教授156人,讲师181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2%。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212人担任客座教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学院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秉承“崇德尚能,至和图新”的校训,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德育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实现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为方向,培养高素养、高技能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学院把校企联系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提出坚持“两个不动摇”的办学思路,即“坚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企业合作办学不动摇,坚持强化实习实训教学不动摇”。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26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5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78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为企业订单培养高技能人才,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013年我院普通高职(专科)计划2300人,在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青海省、吉林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贵州省、辽宁省、重庆市、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省、自治区投放计划。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2) 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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