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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

  2003年11月26日,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教高[2003]7号),学院成为“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十几年来,为我国信息化建设培养了大批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紧抓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机遇,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战略,立足信息化建设人才需求,积极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2016年招生专业29个。

  办学成就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3+2”专本衔接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是国家首批 “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

  学院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着重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在2014年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校、创业大赛中,我院荣获二等奖(《中国青年报》2014年8月4日第8版报道)。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夏季高考:招收夏季高考考生;春季高考: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招生男女数按技术兵种确定的数量执行,见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783.cn Email:sdxyzs@yeah.net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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