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性质 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 历史沿革、办学成就、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
2003年教育部教高[2003]7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批准包括我院在内的全国35所高校试办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并于2004年开始招生。
2004年4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确立为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发挥专业建设优势,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实行工学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5、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按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活补助。在校生均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786.com Email:sdxyzs@yeah.net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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