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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目前,学校拥有音乐学一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两个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学、文化艺术管理学3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6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事业管理、表演、音乐学等8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品牌专业。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还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德国红点设计概念大赛、全国美术作品展、电视剧“飞天奖”评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全国篆刻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国际性、全国性比赛与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350余项。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全省高校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全省高校美术专业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山东省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厅级比赛中荣获各类奖励2100余项。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20余场,组织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艺苑金秋”艺术节等教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25场。

  建校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以彭丽媛、倪萍、陈瑾、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还有一大批杰出人才活跃在全国特别是全省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影视传媒、艺术院团等领域和文化艺术教育、研究、普及、管理等机构,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全校上下正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引领下,戮力同心、拼搏奋进,全面加快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战略,力争在到“十二五”末使学校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为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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