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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78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办学特色:学院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全面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粮食专业为特色、现代商务类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专业和机械制造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格局,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学院占地1397亩,校舍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106万册。建有9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14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6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8777余万元。学院现有教师62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2%以上,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78%。同时,学院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5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达13813人。

  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会计与统计核算、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港口业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生物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及建筑工程管理等38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办学荣誉: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国家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粮食经济学会和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教育中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录取具体方式: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院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2,6925035。

  学院招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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