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的全称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078。
第六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以独具优势的现代商务、食品科技和现代制造业为办学特色,设会计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商务外语系和基础课教学部等7个教学职能部门,设图书信息中心、实训中心、教学研究室等3个教学辅助机构。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生物工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等23个专业,学制三年。2010年招生计划3100人。
第十条 学院借助于新建高校起点高、地处沿海开放城市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与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合作办学的师资优势,建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能力强、年龄梯度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7人,讲师76人,“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占60%以上。
第十二条 学院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近年来,学院先后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
第十三条 学院位于对外开放前沿的海滨城市--烟台,坐落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中心地带,背靠高新产业,近临蓝天碧海,风景秀丽,环境宜人,具有优良的教育文化氛围。学院以“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以“好学、慎思、致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以“明德、立信”的校训,影响着一批又一批学生的事业和人生。学院连续15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学校被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和“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学院正以“奉献、卓越”的精神,开拓着前景光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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