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4个教学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下设9个实验中心、56个实验室和工作室;建有24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馆藏丰富的博物馆、美术馆。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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