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1973年。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 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现设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3个教学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下设9个实验中心、56个专业实验室和工作室;建有20多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馆藏丰富的博物馆、美术馆。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与英国、美国、瑞典、芬兰、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等国的24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并签订了实质性合作协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联合成立 “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斯塔福郡大学联合成立“设计管理研究中心”,与美国俄勒冈大学等三所大学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中心”。学校是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成员,进一步拓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学校重视与国内高校和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建立本科访学关系;与济南、青岛、潍坊、淄博、威海、烟台、莱芜、日照、菏泽、济宁、滨州、枣庄、聊城、德州、东营等市政府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学校还是“山东省艺术与设计创新战略联盟”主要成员。山东省经信委、浪潮集团、鲁商集团、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电视台、山东美术出版社、山东省话剧院、烟台北极星集团公司和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既是项目合作单位,有些又是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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