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专科
6、收费标准:学院实行学分制,每学年学费数额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部门公布标准为准。
(1)艺体类专业(电脑艺术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社会体育)认可四川省联考术科成绩。
8、录取规则: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9、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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