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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二、学校地址:

  三、录取规则:

  2、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应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院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1)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我院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报考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文化事业管理(旅游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须无传染性疾病。

  6、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四、奖、助学办法:

  五、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传真:028-85769752

  网址:http://www.scvcci.cn

  qq热线:36915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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