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三、层次
四、办学类型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330名,其中学业水平齐全的应届高中生70名,学业水平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以及历届高中生10名,三校生250名。
分专业计划人数明细:
专业名称 |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 学费 01 | 3 | 8 | 02 | 5 | 10 | 03 | 10 | 40 | 04 | 3 | 7 | 05 | 2 | 6 | 06 | 3 | 10 | 07 | 3 | 15 | 08 | 3 | 10 | 09 | 3 | 7 | 10 | 3 | 8 | 11 | 3 | 6 | 12 | 3 | 10 | 13 | 4 | 8 | 14 | 3 | 8 | 15 | 3 | 12 | 16 | 3 | 12 | 17 | 3 | 12 | 18 | 10 | 61 | 70 | 250 | ||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 |||||||||||||||||||||||||||||||||||||||||||||||||||||||||||
无 |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线。 1、考生必须具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等第 | C | F | |||||||||||||||||||||||||||||||||||||||||||||||||||||||||
100 | 75 | 40 |
(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分(不含信息科技和地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及三校生录取办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8、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021-69990068(招生办);021-39004431(传真)
021-69990026(监察室)
http://www.scst.edu.cn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于3月18-19日8:3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流水号、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嘉定区金沙路280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有关考试说明如下:
生源类型
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2.考试内容:
“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编号
加分
1
5分
2
20分
3
5分
4
5分
5
5分
6
5分
7
10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六)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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