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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办学性质

三、办学层次

四、学院地址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四川户籍的普通高考考生;

3.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至2018年8月31日),未婚;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和心理健康标准;

(二)本科第二批(法学专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我院整体实行警务化管理。建议身体有残疾以及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的考生慎报;

六、录取规定

1.提前批本科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专业女生招收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二)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收费标准

八、奖励与资助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和负责招生工作。

十、学习待遇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取职位,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十一、入学复查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scjy_zsb @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scpolice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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