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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 (学院代码:12212)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五、招生对象:

  (二)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未婚。

  (一)公安类专业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1)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4)两耳无重听;

  (6)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上线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以省招委、省公安厅公布的通知为准。

  (1)招生条件: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语种要求

  七、录取规定

  1、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监察方向);

  3、提前批专科(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

  5、公安类专业女生招收比例占15%。

  (三)录取原则: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监督机制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联系电话/传真:(0830)3108557、 (0830)3109557

  网 址: http://www.scpolicec.com

  电 邮: scj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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