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四、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二、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四、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网址:http:// www.scapi.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