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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4007,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18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文化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二)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四)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一)招生录取小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综合测试小组(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部)

  (三)纪检监察小组(负责部门:监审处)

  (四)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五)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宣传部、信息中心)

  (六)后勤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总计划88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410名,面向中职类470计划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www.sceea.cn)填报学校志愿(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5187)。

  第二十条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名核准的考生,方能到我院单招报名平台确认报名信息并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二)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考生手写签名的《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招“文化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我院组织笔试并统一阅卷、评分。

  (二)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四)考试时间: 2018年3月31日9:00-11:30;笔试150 分钟。

  第二十六条 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级地点

  2018年3月31日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文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报考人数85%划定,考生文考成绩上线后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面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第三十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四十条 收费标准: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四十五条 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一)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api.cn,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考试系统,http://dz.scapi.mcitedu.cn/。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三章 附则

  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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