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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二、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

五、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七、学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专科教育学制三年

(一)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九、录取规则

(二) 录取档案按1:1.1的比例调阅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2.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十、收费标准: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取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学生公示。

十二、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联系电话:0818-2790101 2790027(兼传真)2760947(录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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