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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我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A类和校长直通车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2B+。B类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选测等级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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