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办法: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9个。由1560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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