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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办法: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9个。由1560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七条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九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邮政编码:161005

  QQ咨询:645527727学院网址:http://www.qqhrit.com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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