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
校 址:主校区: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三、组织机构
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2、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4、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五、录取原则
(1)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则。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本科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音乐表演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部分专业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学生在入学一年后,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在各专业类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1200元。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我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轻工业学院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山东轻工业学院及负责人印章。
机构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353
传 真:0531—89631068
网 址:http://www.sdili.edu.cn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轻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山东轻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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