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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31

  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涵盖工、理、文、经、管、法、艺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1982年成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获准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09年获准为艺术硕士培养单位。2012年,学校成为首批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10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20余人。目前,我校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人,“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3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全国和山东省优秀教师1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形成了一支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趋势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

  学校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率持续提高,众多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慕名前来招聘学生,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九条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2)学校在山东省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1)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校按照2016年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信息发布

  八、奖贷学金

  九、证书发放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电 话:0531—896310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十一、其它

  第二十五条学校监察处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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